2月10日,河南省氣象局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公告》。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做好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已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二、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產權單位及運營管理單位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杜絕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主動委托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進行防雷安全檢測,自覺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檢查。經檢測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立即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且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及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按照資質等級所規定的范圍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自覺接受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管。嚴禁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對不具備資質條件或能力水平要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
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活動,保證檢測服務質量,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及時將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信息報送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
五、全省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合作,做好重點監管對象等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從業管理,完善檢測資質單位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與標準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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