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關于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12-03 16:43:04
2021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照規定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應定期委托具有相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完成檢測工作。
二、防雷裝置檢測應由依法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其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應由取得甲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承擔。清水河縣氣象局執法人員將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
三、在執法監督檢查中如發現防雷、防靜電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雷電防御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合格,凡不按要求履行職責,年檢報告不符合要求,存在弄虛作假導致雷電安全事故發生的,氣象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